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未经允许私自转租给第三人
王某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的别墅房出租给陈某,双方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约定租金为5800元每月,租期为5年。由于王某工作繁忙,将别墅交付给陈某后便未曾去看过,直至2020年下半年,王某意外得知,陈某未经允许私自将该别墅高额转租给第三人。王某立即要求解除租赁关系。陈某认为约定的租期未满就解约,遂提出赔偿要求,但是遭到王某的拒绝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王某遂报警。
派出所接警后将此案移交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,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,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。
【调解过程】调解员首先联系王某了解详细案情。王某称,租房时中介公司介绍称,陈某是做生意的,租赁别墅用于家人居住。王某出于信任才将别墅出租给陈某。平日自己工作繁忙且居住较远,再加之陈某按时缴租,并未出现什么状况,故对陈某十分放心。但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问题。某天王某忽然接到物业的投诉电话,才得知自己的别墅每晚有不同的年轻人进出,通宵在别墅里办派对,扰的邻居们无法入睡。王某认为陈某擅自将自己的别墅改成“轰趴馆”,已严重违反了原本租赁合同的约定,故要求与陈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。但在与陈某协商过程中,陈某提出要求王某赔偿20万元装修费,王某无法接受。
调解员随后又与陈某取得联系,陈某告知调解员,房子一直是自己租住,装修花费了20多万元。2020年,由于新冠疫情,陈某觉得在外应酬不安全,所以他将别墅改装了下,在家接待客户,并非如王某所说的天天晚上办派对,办“轰趴馆”扰民。后来接到物业的投诉电话后,立即停止了该活动。但随后却接到王某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电话,陈某难以接受。
调解员再次与王某沟通,询问他如何定性“轰趴馆”,以及是否有充足证据证明陈某有擅自改变原房屋构造、或者擅自将别墅转租给他人。王某说有去看过自己的别墅,被改成了麻将室、KTV室、台球室和桌游室,与市场上经营的“轰趴馆”是一个类型。但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将别墅转租他人,邻居和物业也只能证明2020年下半年多次噪音扰民。
调解进入了瓶颈。调解员询问王某是否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,王某坚决要求提前解除合同。了解了王某的意向后,调解员向王某分析此案件的利弊: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,双方均需按照合同内容履约。王某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基础,是陈某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。但从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来看,王某没有陈某违约的实际证据,所以王某无法提前解除合同。如果王某一定要提前解除合同,需要承担赔偿风险。
另一方面,调解员也与陈某再次私下做了沟通,根据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: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”在未经王某的同意下,擅自将居室改为休闲娱乐室,陈某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,王某是有权将房屋收回的。听了调解员的一番话,陈某陷入沉思。调解员转而与陈某说,可以先决定是否同意提前解除合同,如果同意,可以再进入下一环节,计算下双方的损失。陈某认为这次闹得这么不愉快,再租下去大家心里也不舒服,是否解除合同还是看王某赔他多少。
调解员听了陈某的话心里有了底,便再次与王某进行沟通。调解员提出可以一起去别墅看看。到了别墅,挑高的门厅和欧美风的客厅显示了陈某在装修上确实花了不少心思,房子也不同于“轰趴馆”的风格,居家味更多些。调解员这时与王某说,陈某初步同意解除合同,但由于在装修上花费了一笔不小的钱,现在看来他所言不假。所以劝说王某是否能适当补偿对方一些。王某同意进一步配合调解,确定补偿金额。
针对装修费用,调解员建议陈某将损失具体量化,尽量罗列详尽的装修明细,提供原始发票或相关证据材料。再扣除已使用年限,作一折旧计算,最终双方认可由王某补偿陈某人民币13万元。至此,本次调解圆满结束。
【调解结果】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及努力,双方关于此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如下:
1.王某与陈某同意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;
2.陈某同意搬离别墅,结清水电煤、网路等费用;
3.王某同意补偿陈某人民币共计13万元整;
4.此事一次性了结,双方今后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;
5.双方当事人无其他异议。
【案例点评】租赁合同是一项双务合同,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合同义务,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,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,反之亦然。租赁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,在处理纠纷时首先应判断双方是否有违反合同约定,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。对于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损失赔偿额应当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限,综合考量双方的违约情况和损失,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调解。本案中,陈某并无明显违约,但王某坚决提前解除合同,调解员抓住焦点,采取折中补偿装修费的方式将矛盾化解,促使双方互谅互让,自愿达成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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